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改革前退休的养老金还能重新核发吗?
- 2025-07-22 16:24:50
- 942
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到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具体政策规定。在过去的事业单位中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二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三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对于事业都单位的划分有了新的标准。一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二是从事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三是参与市场竞争,从事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
对于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改革要求是全部划归行政单位,或是作为行政单位的二级机构,基本上是按照参公管理的办法来执行的;对于从事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即划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也就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逐步改制为企业。
对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比如过去国有林场、农场、运输服务中心等,他们在改革前都是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有事业编制,有的是管理岗位的编制,有的是专业技术岗位的编制,有的是工勤技能岗位的编制等。
这些事业单单位整体改制以后,事业单位变成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由事业编制变成了企业职工。改制前这些事业单的职工,基本上都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的职工在改制前虽然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退休时是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办理退休的,领取的是企业的养老金。
在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已经完成改制的事业单位,仍然只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没有改制的事业单位,过去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由于部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到机关事业单单位养老保险,与机关管事业单位新机保实施后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等合并计算,职工在办理退休时,过去缴纳企业职工的缴费年限,只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引发这部分工作人员的热议。
还有部分自收自支的工作人员,在改革前或是改革初期办理退休,退休待遇是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计算的,养老金比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低了不少,也引发这部分退休人员的不满。
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实施,各地也将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是已经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的解决提上了议事日程。各个地区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举措,本着实事求是的办法,解决这部分人的实际问题。
比如按照《吉林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意见》规定中指出,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改革时点,确定分类型文件执行时间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企业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前已经退休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退休政策重新核定退休费标准,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时点执行。这些规定对于过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真的是一大利好。
但由于问题比较复杂,大家理解起来比较困难,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比如老张过去是县里下属国有林场的工作人员,在职时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除了身份是事业编制以外,工资是由单位通过经营或是造林补贴来发放的。
老张所在的单位从1996年1月开始就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老张是在2014年10月1日办理退休的,退休时是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来执行的。每月养老金只有4000多元,比同期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低了1000多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但是单位还是事业单位,虽然在2019年已经完成了改制为国有企业,但老张在改制掐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身份,到退休前时单位也还没有改制。
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意见,老张属于重新核定养老金待遇的范畴。按照时间节点,老张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办理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纳入退休中人重新核定养老金。经过当地社保部门重新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老张重新核定的养老金为6000元左右,要从领取养老金之月开始补发。
综上所述,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定,都要逐步改制为企业,但在改制前已经退休的工作人员,如果过去是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退休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养老金要按照事业的单位退休待遇,按照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时间节点重新核定。
- 上一篇:百万网红大头突发疾病离世
- 下一篇:陈赫炫耀衣服